Google Hotel Center

服務條款

 

本 Google Hotel Center 的《服務條款》(下稱「條款」) 是由 Google LLC (下稱「Google」) 以及透過電子方式簽署或同意下列條款之實體 (以下稱「旅遊合作夥伴」) 所簽訂。本條款規範了「旅遊合作夥伴」使用 Google Hotel Center 的行為,包括相關服務與功能 (下稱「服務」)。上述「服務」即為 (i) 可由「旅遊合作夥伴」透過符合本「條款」而取得的「帳戶」(下稱「帳戶」) 使用之「服務」,或 (ii) 以參照方式援引本「條款」之「服務」 (統稱「Hotel Center」)。  

 

1. 使用「Hotel Center」: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可利用各種方式 (包括透過 Google API) 提交資料、動態饋給或其他內容 (下稱「內容」) 至「Hotel Center」。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同意以符合「Google」向「旅遊合作夥伴」提供之任何指示或規格的方式提交「內容」。「Google」可能提供讓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將「內容」匯出、連結、轉移至其他 Google 服務,或透過其他 Google 服務使用 Hotel Center「內容」的功能。在此情況下,「旅遊合作夥伴」使用上述其他 Google 服務的方式將適用該服務之條款及細則,前提是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對「Hotel Center」的使用行為將持續受本「條款」的規範。若「旅遊合作夥伴」選擇使用特定「Hotel Center 服務」,則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可能必須另外同意個別「服務」之專屬條款。部分「Hotel Center 服務」會標示為「Beta 版」或「不支援」或「機密」(以下稱「Beta 版功能」)。「旅遊合作夥伴」不得揭露來自或有關「Beta 版功能」之資訊,或任何非公開「Beta 版功能」之存在或條款。「Google」或其關係企業可隨時暫停、變更或停止提供「服務」,包括「Beta 版功能」。在本「條款」的定義中,「關係企業」代表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「Google」、受控於「Google」,或不定期與「Google」共同接受控制之實體。

 

2. 帳戶:「旅遊合作夥伴」使用「Hotel Center」的情形,取決於「Google」對一或多個「帳戶」的建立及核准結果。為了驗證「帳戶」,「Google」可能不定期要求提供其他資訊,包括法律實體名稱、服務項目、主要聯絡人、電話號碼、地址及相關網域。「旅遊合作夥伴」須對其使用「Hotel Center」的行為負責,包括「帳戶」的所有存取權及使用情形、透過「帳戶」提交至「Hotel Center」的「內容」,以及對「帳戶」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所採取的保護措施。

 

3. 政策

a. 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對「Hotel Center」的使用行為必須符合 (i) 適用的 Google 政策 (網址:https://support.google.com/hotelprices/topic/11077677) 及「Google」向「旅遊合作夥伴」提供的所有其他政策,「Google」可能不定期修改這些政策 (統稱為「政策」)、(ii) 本「條款」以及 (iii) 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必須遵守的適用法律。

b. 針對「Hotel Center」,(i)「Google」將遵守《Google 隱私權政策》(網址:google.com/policies/privacy) (不定期修改),且 (ii) 在適用範圍內,「Google」和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同意《Google 控管者與控管者資料保護條款》(網址:https://privacy.google.com/businesses/gdprcontrollerterms/) (下稱「資料保護條款」)。「Google」將不會修改「資料保護條款」,除非「資料保護條款」另有明文許可。

 

4. 旅遊合作夥伴內容:

a. 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在此授予「Google」及其「關係企業」永久、不可撤銷、全球適用、免費的「內容」使用授權 (在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情況下),可用於「Google」或其「關係企業」的產品及服務。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同意「Google」及其「關係企業」可將上述權利轉授給為我們提供服務的承包商,以及我們的使用者,以便他們將上述「內容」用於「Google」或其「關係企業」的產品及服務。

b. 若「旅遊合作夥伴」提交的「內容」含有網址或類似內容,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在此授權「Google」及其「關係企業」存取、建立索引、快取或檢索透過該網址 (以下稱「到達網頁」) 取得的網址與內容。舉例來說,「Google」可使用自動化軟體程式來擷取及分析與上述網址相關的網站。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同意「Google」及其「關係企業」蒐集的任何內容均視為「內容」,且將依據本「條款」處理。

c. 使用「Hotel Center」即代表「旅遊合作夥伴」授權「Google」使用任何商標、服務商標、商業名稱、專屬標誌、網域名稱,以及任何其他與「Google」獲得授權之「內容」相關的來源或商家 ID。

 

5. 測試:「旅遊合作夥伴」授權「Google」及其「關係企業」(a) 在不需通知「旅遊合作夥伴」的情況下,定期進行可能對 「旅遊合作夥伴」之「服務」使用情形造成影響的測試作業 (包括與「到達網頁」、品質、排名、成效、格式或其他調整項有關的測試),並 (b) 自動擷取與分析「到達網頁」,以及建立測試憑證來存取「到達網頁」。

 

6. 保證、權利與義務:「旅遊合作夥伴」聲明及擔保:(a)「旅遊合作夥伴」 具備充分的權力及授權得以簽署本「條款」、(b)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具備且將保留授予第 4 節所述許可與權限之權利、(c)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將不會提供任何違反「政策」、適用法律或任何適用隱私權政策,或侵害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之「內容」、(d)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具備所需之一切權利和同意聲明,可向「Google」提供任何向個人蒐集而來,或與個人相關的資訊,上述資訊受到適用資料隱私權,或資料保護法律或法規的保護、(e)「旅遊合作夥伴」提供之資訊與授權 (包括顯示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優惠所需之一切產品相關揭露資訊) 將持續保持完整、正確無誤並符合現況。

 

7. 免責事項: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「Google」及其「關係企業」不做任何擔保,無論是默示、法定或其他擔保事項,包括對未侵權、滿意品質、適售性或任何用途適用性,以及任何交易過程或行業慣例所產生之擔保事項。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「Hotel Center」及其相關服務會依「現狀」、根據「可用情況」提供且「不保證無瑕疵」,使用上述服務之商家必須自行承擔風險。「Google」及其「關係企業」不會就「Hotel Center」及其相關服務,或任何產生之結果做出任何保證。「Google」及其「關係企業」不保證向商家告知瑕疵或錯誤。

 

8. 責任限制: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不論請求論述或類型為何,(A)「Google」及其「關係企業」將不會就根據本「條款」、就履行本「條款」引起,或與履行本「條款」有關之直接損害外的損害負責,即使「Google」或其任一「關係企業」已知或應該知曉此類損害可能出現,且直接損害亦無法充分符合救濟條件;(B)「Google」及其「關係企業」就根據本「條款」、就履行本「條款」引起,或與履行本「條款」有關之任何特定事件,或一系列相關事件引起之損害賠償總額上限為 $5,000.00 美元。

 

9. 賠償: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,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必須對「Google」、其「關係企業」、代理人和授權人就「旅遊合作夥伴」的「內容」、「到達網頁」、「Hotel Center」及其相關「服務」使用行為,或「旅遊合作夥伴」任何違反本「條款」之行為引致或有關的所有責任、損害、損失、成本、費用 (包括法律費用),以及與任何第三方法律訴訟相關的開銷給予賠償並予以辯護。

 

10. 終止:在以下情況,「Google」保留限制、停權或終止 (完整或部分)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對「Hotel Center」、「服務」或「帳戶」之存取或使用的權利:(a)「旅遊合作夥伴」違反本「條款」、任何「政策」或適用法律、(b) 法律或法院命令規定「Google」這麼做,或 (c)「Google」合理相信「旅遊合作夥伴」的行為對其他「旅遊合作夥伴」、第三方或「Google」造成傷害,或必須因此負起相關責任。若「旅遊合作夥伴」認為其對「Hotel Center」、「服務」或「帳戶」之存取權誤遭限制、停權或終止,請參照「政策」中的申訴程序。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可隨時關閉其「帳戶」並停止使用「Hotel Center」來終止本「條款」。

 

11. 條款變更:「Google」無須通知即可隨時對本條款進行非實質關聯的變更;但若「Google」將對本條款進行實質關聯的變更,則會提前告知。「條款」異動不會回溯適用,並將於公布在此網頁的 7 日後生效。然而,基於法律理由或緊急狀況 (例如防止現行濫用行為) 進行的異動,將於通知後立即生效。

 

12. 準據法;爭議調解:因本「條款」或「Hotel Center」而衍生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請求,將受美國加州法律規範 (但不適用加州的衝突法規定),並由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聯邦法院或州法院專門審理;協議雙方皆同意接受前述法院的屬人管轄。若「旅遊合作夥伴」位於適用管轄區,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可針對本「條款」或「Hotel Center」所引致之相關爭議,與「Google」透過調解來解決。如想進一步瞭解我們支援採用的調解人資訊及調解服務申請步驟,請造訪這個網頁。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,否則調解服務一律為自由申請,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和「Google」皆無義務透過調解來解決爭議。

 

13. 其他:(a) 本「條款」為協議雙方就標的事項達成的完整協議,其效力優於先前或同時就該標的事項簽訂的任何協議,包括「Google」與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就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同意本「條款」後提交至「Hotel Center」的「內容」所簽訂的任何內容授權協議。(b) 除非法律規定,「旅遊合作夥伴」不得針對本「條約」涉及的關係發表任何公開聲明。(c) 除了「Google」根據第 11 節對本「條款」做出的修訂,所有對本「條款」做出的修訂皆須經雙方同意,且明確指明其為本「條款」之修訂條款。(d) 所有有關「條款」終止或違約的通知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,並應寄送至另一方之法務部門 (或者,若不知悉另一方是否有法務部門,則寄送至另一方的主要聯絡人或其他登錄的地址。)電子郵件屬於書面通知。透過電子郵件傳送通知至 Google 法務部門時,請寄到 legal-notices@google.com。其他所有向「旅遊合作夥伴」發出的通知將以書面形式進行,並傳送至與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帳戶相關聯的電子郵件地址。所有其他向「Google」發出的通知將以書面形式傳送給「旅遊合作夥伴」在「Google」的主要聯絡人,或透過「Google」提供的其他方法進行。一旦相關通知經書面或電子形式確認收取,即視為已送達。本項通知規定不適用於法律程序之送達,法律程序之送達應受適用法律規範。(e) 任一方皆不得因未行使 (或延遲行使) 本「條款」所規範之權利,而視同已拋棄任何權利。(f) 如果本「條款」有某條規定為不可執行,該條規定將與本「條款」分割,意即「條款」其餘條文仍完全有效。(g) 未經「Google」書面同意,「旅遊合作夥伴」不得轉讓本「條款」規範的任何權利或義務。(h) 本「條款」無受益第三人。(i) 本「條款」不對雙方構成任何代理、合作夥伴、合資或聘僱關係。(j) 第 1、4、6-10 及 12-13 節將於本「條款」到期或終止後持續有效。(k) 任一方或其「關係企業」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無法或延遲履行義務,無須承擔任何責任。